一、交通事故糾紛怎樣舉證
(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應以交警部門已經(jīng)向當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認定書---來證明交通事故的事實存在和雙方的過錯程度。
(二)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jù)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fā)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當事人為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如公安機關出具的是死者父母子女的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
5、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相互關系的證明,如行駛證、駕駛證等。
6、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系的證明,如行駛證、駕駛證等。
(三)要求賠償事項的證據(jù)
1、人身受損的,提交醫(y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鑒定部門出具的法醫(yī)鑒定報告、醫(yī)療費發(fā)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含傷者與其單位的勞動合同、工資單、扣發(fā)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含護理人員與其單位的勞動合同、工資單、扣發(fā)工資證明,沒有工作單位的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yǎng)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fā)票等。
2、財物受損的,提交財物損失的評估報告,維修發(fā)票。
二、交通事故舉證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在個別情況下,也可以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如受害人行駛或通過一個沒有任何警示標志的路口,被路口的石子堆絆倒,摔成殘疾,在這種情況下,就適用這一舉證原則。如受害人在高速路上被疾駛而過的機動車撞成殘疾,機動車駕駛員除非有證據(jù)證明受害人是故意行為或存在重大過錯,否則承擔舉證不能的損害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