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第三者責任險
機動車輛必須承保第三者責任險,也就是說第三者責任險為必保險種。
它主要的作用是,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便于相應的處理。未辦理第三者責任險的機動車不得上牌照或年檢。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二、第三者責任險中保險公司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一款,確立了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的無過錯責任(或者嚴格責任)。對于該款規(guī)定的理解,以下兩點值得注意:第一,參加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后,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是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就應當首先予以賠償,不論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是否有過錯以及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如何。免賠條款(如不可抗力)應當由保監(jiān)會統一設定,保險公司不得任意設定免賠條款。第二,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所導致的各種損害(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超出了責任保險的責任限額,對于超出部分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只有超出責任限額的部分,才由交通事故當事人按照相應的歸責原則進行分擔。
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通常決定于兩個因素:一是保險金額;二是免賠事項(比例)。在免賠事項(比例)由保監(jiān)會統一確定的情況下,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基本上取決于投保人購買的保險金額。目前實踐中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金額偏低(如北京市場存在5萬元、10萬元、20萬元等檔次供投保人選擇),受害人得不到應有的賠償,被保險人也得不到應有的保障,而且各地之間對于同樣或者類似的交通事故的人身損害賠償金差異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