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訴訟的起訴條件是什么?
提起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要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guān)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原告在起訴時,要預交訴訟費。(具體的收費標準,見訴訟收費部分)在官司打完后,訴訟費判由敗訴方負擔,如雙方都有責任,由雙方分擔。
原告提出起訴,要準備好訴狀,即起訴書。訴狀要有以下內(nèi)容:①、雙方當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是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②、訴訟請求和所依據(jù)的事實和理由。所謂訴訟請求,即要求解決的問題,如請求離婚或要求賠償多少錢等;③、寫明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址。除應寫明上述內(nèi)容外,還應寫明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起訴時的年、月、日,訴狀并要有原告的簽名和蓋章。還要提供與被告人數(shù)相應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個被告增加一份即一個被告二份,二個被告三份)。
二、交通訴訟中被告人怎么應訴?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的起訴書后,要做好應訴準備:
1、可針對起訴書,提交自已的答辯狀。
2、答辯要在限期內(nèi)提交,(自收到起訴書之日起十五日)。
3、被告人不答辯,不影響法院照常審理案件。
4、有反訴因素的,可以在答辯中提出反訴。
5、如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quán),可以在答辯期內(nèi)提出管轄異議申請。
6、針對原告的起訴,準備自已的證據(jù)。以后按照法院的傳喚,參加庭審,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證據(jù),反駁對方的主張,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