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的行政強制措施有哪些?
交通肇事后,交警可以扣留車輛的情形有: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2)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3)未按照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5)具有被盜搶嫌疑的;
(6)屬于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7)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二、交通肇事后交警何時可扣車?
與交警有關的6項行政強制措施包括:
第一是扣留車輛;
第二是扣留駕駛證;
第三是拖移機動車;
第四是收繳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非法裝置、牌證;
第五是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體內含量測試、檢驗;
第六是強制排除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