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何時進行傷殘評定
傷殘評定時間是指當事人什么時候可以委托或申請鑒定。根據(jù)《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國際標準》第3。2條規(guī)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 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治療終結為準。需要注意的兩點是:第一, 對于受傷人員原有傷病因事故導致癥狀加重,不應作為評定時機的限制條件。第二,傷殘評定時機不可提前、不可延后,也不可實行分 段評定。提前可使傷殘等級增高,損害賠償義務人的利益;延后評定,傷殘等級偏低,損害傷者利益。治療終結指的是臨床醫(y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wěn)定。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沒有特殊治療的意義。治療終結并不等于康 復,因為有些傷病需要依靠治療終結后的康復活動逐漸恢復。治療 是否終結,可以通過咨詢具體治療機關得知。如果當事人對于治療 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以由法院組織相關專業(yè)人員進行鑒定。
二、交通肇事故傷殘評定注意些什么
(1)委托評定包括自行委托評定和申請法院委托評定兩種。當事人可以在治療終結后自行委托具有資格的鑒定機構評定,然后再提起訴訟;也可以先起訴,再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兩種評定方式的 區(qū)別在于:
第一,自行委托傷殘評定沒有期限的限制,但申請法院委托評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nèi)提出申請。舉證期限在上面已經(jīng)進行了介紹,不過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自行委托傷殘評定沒有時間限制,但是為了保證傷殘評定的準確性,受害人還是應該在治療終結 后盡快申請傷殘評定。
第二,自行委托傷殘評定的,殘疾賠償金可以直接體現(xiàn)在起訴書中,而起訴后,申請法院傷殘評定的,殘疾賠償金的數(shù)額元法確定,要等到結論出來之后,再進行計算,增加訴訟請求。
第三,在實踐中,當事人自行委托的傷殘評定在訴訟中的地位 要低于法院委托的傷殘評定。所以當事人要根據(jù)交通事故的具體 情況選擇不同的方式,比如雙方當事人都可以互諒互讓,那么可以 自行委托傷殘評定。如果雙方當事人對賠償數(shù)額存在較大分歧,那 么還是起訴后申請法院委托傷殘評定比較合適。從《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問題》關于重新鑒定條件的規(guī)定,我們也 可以看出,自行委托鑒定的結論更容易被推翻,當事人可以申請重 新作出鑒定。
(2)不同意傷殘鑒定結論的救濟方式
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于評定結論不服,其可以選擇的救濟方式包括重新進行鑒定和通過質(zhì)證排除或者降低傷殘評定結論的證明力。
(3)重新鑒定的情形包括:
第一,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的情況。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jù)足以反駁鑒定結論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第二,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委托傷殘評定的,如果當事人提出證據(jù)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重新鑒定:
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jù)不足的;
4、經(jīng)過 質(zhì)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