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責任怎么確定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如何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呢?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過錯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根據當事人的過錯在導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確定各方的責任,作用大的,承擔主要責任;作用相當的,承擔同等責任;作用小的,承擔次要責任;
2、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的,屬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3、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交通肇事負全責的情形有哪些
1、闖單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駛的;
2、變更車道未讓本車道車的;
3、支路車未讓干路車的;
4、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5、不按規(guī)定超車的;
6、不按規(guī)定掉頭的;
7、支干路不分的,同類車未讓右邊無來車的車輛;
8、相對方向同類車相遇,左轉彎車未讓右轉彎車的;
9、不按規(guī)定會車的;
10、追尾前車的;
11、倒車尾撞后車的;
12、溜車的;
13、不按規(guī)定開關車門的;
14、逆向行駛的;
15、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16、遇放行信號未讓先被放行車的;
17、遇停止信號右轉彎車未讓被放行車的;
18、遇停止信號T型路口直行車未讓被放行車的;
19、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車、電車未讓公共汽車、電車的;
20、進入環(huán)形路口車未讓環(huán)形路口內車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應負事故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