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為了解決交通事故處理中的不同需求,由有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依據(jù)相關的規(guī)定對受害人的傷殘程度做的鑒定結論。
傷殘鑒定是為了科學量化受害人因遭受各種形式的損害造成身體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和心理障礙,進而導致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的喪失程度,為了解決社會生活實踐中的不同需求,由有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依據(jù)相關的規(guī)定對受害人的傷殘程度做的鑒定結論。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應注意什么
(一)治療終結和鑒定時機的確定
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y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后病理變化經(jīng)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wěn)定的時期。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當事人委托律師事務所向有傷殘鑒定資質的法醫(yī)中心申請,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
鑒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的治療終結之時,或確因損傷所致并發(fā)癥的治療終結之時為準。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nèi),可以在訴前委托律師事務所代理傷殘鑒定。
1、由于受害人遭受的損傷程度不一、身體素質不一,導致受害人恢復狀況有快有慢,住院時間有長有短。受害人申請傷殘鑒定的,一般以三個月為限;病情嚴重的或需要做二次手術的,一般需要病情相對穩(wěn)定或做完二次手術。
2、受害人需要定殘的,應當在三個月之后提出,由律師事務所委托有傷殘鑒定資質的法醫(yī)中心鑒定。
(二)鑒定材料的確定
一部分當事人在委托律師事務所代理傷殘鑒定時,往往由于鑒定材料不齊全、鑒定時機不成熟,而導致無法做傷殘鑒定。
當事人做傷殘鑒定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或駕駛證也可)、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住院病歷(如:住院首頁、入院記錄和出院小結等)及所有頭;CT或磁共振檢查報告單(搶救當時第一張及最近復查的CT報告單)。帶齊鑒定材料至關重要,是做傷殘鑒定的前提,法醫(yī)中心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個工作日內(nèi)出具傷殘鑒定結論書。
(三)鑒定機構的確定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主要由交警部門委托公安機關鑒定機構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當事人據(jù)此進行調(diào)解或提起訴訟。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05年10月1日實施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七條明確規(guī)定:“偵查機關根據(jù)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yè)務。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鑒定機構?!?/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