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傷殘鑒定有什么時限限制等。下面是交通事故當事人如何申請傷殘鑒定的具體內容。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
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二、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結論不服怎么辦
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結論不服的救濟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要求重新鑒定,另一種是通過質證排除或降低傷殘鑒定結論的證明力。
重新鑒定的情況包括兩種,一種是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的情況,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28條的規(guī)定申請重新鑒定的;另一種是申請人民法院委托傷殘鑒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27條的規(guī)定申請重新鑒定的。
通過質證排除或降低傷殘鑒定結論的證明力,也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由當事人當庭質詢鑒定人,另一種是由當事人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當庭質詢鑒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