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車輛逃逸怎么辦
發(fā)現(xiàn)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時,廣大群眾應積極配合協(xié)助公安管理部門做好工作:首先應迅速記下車輛的號牌,如果來不及記下車輛號的,應盡量記住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裝載情況、行駛方向、人員等車輛特征。并及時向工安管理部門報案。
二、肇事車輛逃逸怎么認定責任
肇事車輛逃逸未查獲,那交通事故要怎么認定呢?
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九條、五十條之規(guī)定解答如下:
第一,受害者可以書面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申請。
第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在接到您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原因分析:
隨著車輛數(shù)量增加,各種交通事故也頻繁發(fā)生,交通肇事逃逸現(xiàn)象也屢見不鮮。雖然現(xiàn)代刑偵技術手段發(fā)達,但對某些惡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仍無濟于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不能得到及時偵破就會為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親屬帶來更大的傷害。
主要表現(xiàn):
一是涉嫌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得不到處罰;二是受害人及家屬得不到合理的賠償;三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認定事故責任。因事故認定不能做出,對受害人而言所有可能的法律救濟程序無從實施。
正是基于這種原因新修改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九條明確了: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jù)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jù)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該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條明確: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這樣就為交通事故受害人啟動索賠程序提供了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