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證駕駛應承擔什么責任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因而,車輛所有人或者駕駛人在明知某人不具備駕駛資格的情況下將車輛交與其駕駛,其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起到了間接的促成作用,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不滿16周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我國是不可能取得機動車駕駛執(zhí)照的,因而未成年人不只有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法律資格。如果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在知道其駕車上路行駛而不加制止,或者為其駕駛機動車撾供便利條件,則屬于監(jiān)護人未對限制行為能力人盡到監(jiān)護責任,所以監(jiān)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的行為和所產(chǎn)生的后果負責。
二、無證駕駛怎樣處罰
沒有駕駛證卻駕駛機動車是一種違法的行為,要受到法律的處罰的。無證駕駛的處罰要分清是有駕駛證沒有攜帶,還是有駕駛證沒有審核、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機動車駕駛人申請補發(fā)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jīng)與機動車駕駛證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后起3日內補發(fā)。
如果是沒有駕駛證的,國家法律對無證駕駛的處罰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首先對無證駕駛人的處罰: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對于機動車主的處罰是按照交通法的同一規(guī)定。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只要符合上述兩個條件,就要受到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