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如何鑒定
當今社會,每天都會發(fā)生無數(shù)的交通事故,我們知道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都會進行定交通事故鑒定,但是交通事故具體是怎么進行鑒定的呢?
交通事故一般都是按照以下的程序鑒定的:
1、因交通事故受傷,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jīng)造成殘疾的,可在治療終結(jié)后十五日內(nèi),向公安機關申請作殘鑒定。
2、公安機關接到傷殘鑒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nèi)鑒定出傷殘等級。
3、當事人對傷殘鑒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鑒定書后十五日內(nèi),向上一級傷殘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4、省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jié)論為最終結(jié)論。
二、交通事故評定人有什么權利和義務
交通事故鑒定過程中,存在著各種權利義務關系,其中交通事故評定人具有如下的權利和義務:
交通事故評定人相應如下權利:
1、有權了解與評定有關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有權向當事人詢問與評定有關的問題;
3、有權依照醫(yī)學原則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和要求進行必要的特殊儀器檢查等;
4、有權因?qū)iT知識的限制或鑒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絕評定。
交通事故評定人承擔如下義務:
1、全面、細致、科學、客觀地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檢驗和記錄;
2、正確及時地作出評定結(jié)論;
3、回答事故辦案機關所提出的與評定有關的問題;
4、保守案件秘密;
5、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回避原則的規(guī)定;
6、妥善保管提交評定的物品和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