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要注意什么
1、申請期限:從醫(yī)院證明開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內(nèi)傷者應提出傷殘鑒定申請。
如果傷者因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療終結后未及時提出傷殘鑒定申請,事故辦案
人員應告知傷者提起申請。
傷者15日內(nèi)不提出傷殘鑒定申請的,可以認為傷者自動放棄得到傷殘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
的權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一般受傷進行事故處理,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申請。
2、申請人條件:
(1) 因傷致殘的事故當事人,只有因傷致殘的事故當事人才有資格提起傷殘鑒定申請;
(2) 如果當事人因為年齡、疾病、傷殘等原因喪失傷殘鑒定申請的行為能力,或者不愿意親自申請,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當事人的名義代為申請。委托代理時,應制作委托書。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如何申請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y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yǎng)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diào)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jù)的,在申請書中說明;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guī)定的評定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