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車輛損失如何鑒定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的車輛損失鑒定應該按照下面步驟辦理:
(一)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tǒng)一保管,經檢驗、鑒定后,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鑒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二)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fā)生后7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準可延長7日。
(三)當事人對經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四)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
二、如何防止交通事故虛假鑒定
目前國家對出具虛假檢驗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明確處罰措施,而且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為維護自己的品牌和聲譽,勢必在服務上、在鑒定報告的公正、公平、合法上下一番工夫。
按照全國人大通過的《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明確規(guī)定,鑒定人或者鑒定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從事司法鑒定業(yè)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登記。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