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什么
責任認定,是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j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前提是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jù)充分。所謂基本事實清楚,是指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人;造成何種后果;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無因果聯(lián)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的大小。所謂基本證據(jù)確實充分,是指對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都有證據(jù)子以證明,證據(jù)與事實之間能夠相互印證。
二、交通事故各方的責任比例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無責,其承擔的比例不超過10%。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