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具體程序
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y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yǎng)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guī)定的評定費用。
二、如何評定交通事故傷殘等級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1、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jiān)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3、明顯職業(yè)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職業(yè)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jiān)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流動受限;
3、斷續(xù)工作;
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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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