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后當事人該怎么辦
1、立即停車。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必須立即停車。停車以后按規(guī)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信號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fā)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后按規(guī)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
2、及時報案。當事人在事故發(fā)生后應及時將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zhí)勤交警報案,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不允許隱匿不報。在報警的同時也可向附近的醫(yī)療單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現場發(fā)生火災,還應向消防部門報告。交通事故報警電話號碼為110或122。當事人應得到接警機關明確答復才可掛機,并立即回到現場等候救援及接受調查處理等。
3、搶救傷者。當事人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后,能采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包括采取止血、包扎、固定、搬運和心肺復蘇等。并設法送就近的醫(yī)院搶救治療,對于現場散落的物品應妥善保護,注意防盜防搶。
4、保護現場。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tài),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和遺留的痕跡、散落物不隨意挪動位置。當事人在交通警察到來之前可以用繩索等設置保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車輛等進入,避免現場遭受人為或自然條件的破壞。為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等,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事故當事人還應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首先應關掉車輛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警的隱患。不要在事故現場吸煙,以防引燃易燃易爆物品。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fā)生事故時,要及時將危險物品的化學特性,如是否有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及裝載量、泄漏量等情況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員,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6、協(xié)助現場調查取證。在交通警察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交警部門陳述交通事故發(fā)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
二、交通事故知情者有什么義務
知情者向公安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提供證言,檢舉揭發(fā)肇事逃跑者,這也是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為了查明事故發(fā)生的情況,以便認定事故責任,依法作出處理,必須由知道事故發(fā)生情況的人提供證言。因此,凡是知道事故發(fā)生情況的人都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提供證言,對此,《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有所規(guī)定。主要是接受詢問,必要時出庭作證,如實陳述。
如果知道肇事逃逸者,證人更要迅速向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檢舉、揭發(fā)提供逃逸者情況:一是逃逸者的年齡、性別、衣著、面貌特征,逃逸車輛的車型,是大客車、小客車還是大貨車、小貨車等,二是逃逸車輛的顏色,是綠色、紅色、藍色、黃色還是乳白色等。三是逃逸車輛的號脾顏色、號碼、文字等。四是逃逸車輛有無裝載貨物,裝的什么貨物等。五是逃逸車輛的車身上有無文字,什么文字等。六是逃逸車輛肇事的地點、時間和駛離的去向等。以便公安機關及早分析案情,布置力量,將逃逸者緝拿歸案,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