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車禍能獲精神賠償?shù)那樾?/strong>
自然人在交通事故中有如下情形為受到“精神損害”,并可索賠:
(一)、下列人格權(quán)利遭受非法侵害:
1、生命權(quán)、健康權(quán)、身體權(quán);
2、姓名權(quán)、肖像權(quán)、名譽(yù)權(quán)、榮譽(yù)權(quán);
3、人格尊嚴(yán)權(quán)、人身自由權(quán);
4、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二)、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quán)行為遭受精神痛苦:
1、交通事故中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yù)、榮譽(yù);
2、交通事故中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3、交通事故中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三)、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jì)念物品,因交通事故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
二、車禍不能獲精神賠償?shù)那樾?/strong>
(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quán)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
(二)、當(dāng)事人在交通事故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jié)后又基于同一侵權(quán)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
(三)、因交通事故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yán)重后果。
在此,提請各位注意,以上為法定的情形。至于法定以外的情形,如果當(dāng)事人協(xié)商好了精神損害賠償?shù)?,法院于支持?/p>
精神損害賠償?shù)馁r償權(quán)利人是遭受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