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保險法》和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保險人不負責處理。
(二)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二、第三者責任險的責任免除
(一)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包括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自有的財產,或與他人共有財產的自有部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2、本車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私有車輛、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3、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指意外事故發(fā)生的瞬間,在本保險車輛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包括此時在車上的駕駛人。這里包括車輛行駛中或車輛未停穩(wěn)時非正常下車的人員,以及吊車正在吊裝的財產。
(二)保險車輛拖帶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車輛(含掛車)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其他車輛拖帶。
保險車輛拖帶車輛(含掛車)或其他拖帶物,二者當中至少有一個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無論是保險車輛拖帶未保險車輛,還是未保險車輛拖帶保險車輛,都屬于保險車輛增加危險程度,超出了保險責任正常所承擔的范圍,故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保險人不予賠償(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清障車拖帶障礙車不在此列)。但拖帶車輛和被拖帶車輛均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發(fā)生車輛損失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應對車輛損失部分負賠償責任。
(三)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保險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或第三者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信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受損后,喪失行駛能力,從受損到修復這一期間,被保險人停止營業(yè)或不能繼續(xù)運輸等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保險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營業(yè)停止、車輛停駛、生產或通訊中斷和不能正常供電、供水、供氣的損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人員、財產或利益的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負責,保險人都不負責賠償。
2、精神損害賠償:指因保險事故引起的、無論是否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