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怎么賠
道交法實施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達成協(xié)議的,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事故簡要案情和損失情況;
(二)責任認定;
(三)損害賠償?shù)捻椖亢蛿?shù)額;
(四)賠償費給付方式和結案日期。達不成協(xié)議的,受害人應當及時通過起訴來保證賠償權利的實現(xiàn),并即時采取保全措施。主要爭議是賠償項目標準計算責任劃分。
關于責任劃分,新交法規(guī)定認定書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證據(jù)。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按照事故現(xiàn)場勘驗和調查的事實,依據(jù)交通法規(guī)而作出的鑒定。它是以責論處、處罰得當、賠償合理的基礎,將直接關系到當事人要承擔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問題?,F(xiàn)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在特殊情況下認定事故責任的特殊方法,有下列幾種責任推定情況: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當事人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均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若各方處同等程度,則負同等責任;各方處不同等程度,則推定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4)交通事故當事人未標明位置而移動事故現(xiàn)場的車輛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為,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如果雙方均為駕駛機動車的,各負同等責任;一方駕駛機動車,另一方駕駛非機動車或者步行的,駕駛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駕駛非機動車或者步行的一方負次要責任。
公安機關只有在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無法認定責任的前提下,才能運用推定責任。如經調查,能客觀認定責任的,則仍需按規(guī)定認定責任。
關于賠償標準,每年各省公安部門都會有相關的標準出臺
關于賠償項目,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對交通事故賠償發(fā)生爭議怎么辦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臓幾h,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shù)?,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當事人在申請中對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钠谙逓槭铡T斐扇藛T死亡的,從規(guī)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