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訴前財產保全注意:
(一)利害關系人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二)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是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三)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是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二、交通事故財產保全的好處是什么
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當事人如果及時申請訴前保全,保證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能夠順利執(zhí)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訴前保全必須是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不得不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合法權益受到重大損害的,可以在起訴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經審查后予以采納并采取保全措施的一項法律制度。
《民訴法》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必須提供擔保。對于當事人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申請訴前保全,是否須提供擔保,值得商酌。一方面,該規(guī)定是對法院于具體案情尚不了解的情況下作出的,而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當事人在交警部門作出責任認定后申請訴前保全,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基于侵權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經明確。另一方面,訴前保全的申請人是受害者,如果生活困難無法提供擔保,還要強行要求其提供擔保,那么就無法體現“司法為民”的原則。因此,筆者認為,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不必強求其提供擔保。交通事故中,當事人基于侵權的債權債務關系相對明確。若事故責任人(賠償義務人)不積極理賠且有轉移、隱匿、變賣財產的嫌疑,為了維護受害著的合法權益,事故的賠償權利人可以申請法院采取訴前保全措施。如:扣押事故責任人的車輛、凍結事故責任人的銀行帳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