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現(xiàn)場如何處理
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xiàn)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公安機關根據檢驗或者鑒定的需要,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或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檢驗或者鑒定后應立即歸還。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扣留交通事故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也不準扣留交通事故車輛的駕駛員和貨物。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應當預付醫(yī)療費,也可以由公安機關指定的一方預付,結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責任負擔。交通事故責任者拒絕預付或者暫時無法預付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
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尸體進行檢驗或者鑒定后死者家屬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逾期不辦理的,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尸體由公安機關處理,逾期存放尸體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二、交通事故怎么調解和賠償
(1)調解
交通肇事責任者根據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認定,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損害賠償?shù)恼{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guī)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shù)捻椖堪ǎ横t(y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以上規(guī)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交通事故的傷者和殘者需要住院、轉院、護理的,應當有醫(yī)院證明,并經公安機關同意。擅自住院、轉院、使用護理人員、自購藥品或者超過醫(y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費用由傷者和殘者承擔。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