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做交通事故傷殘評定
做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步驟如下:
(一)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二)攜帶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光片及診斷報告;
(三)從治療醫(y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四)對被撫養(yǎng)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五)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六)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guī)定的評定費用。
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注意事項
(一)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治療終結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二)傷殘評定前應準備以下病情材料:
1、經醫(yī)院的診斷證明及出院證明,顱腦損傷較重者應有住院病歷(復印件)。
2、骨折傷者要準備受傷初期及治療期間的x光片。
(三)法醫(yī)可根據病情需要做進一步檢查。如評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評定時機不予受理。建議:骨折及輕、中度顱腦損傷3個月以上,高度顱腦損傷6個月以上進行評定。
(四)法醫(yī)于評定材料齊備后30日內做出《傷殘評定書》,《傷殘評定書》由事故辦案單位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