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危險駕駛罪
所謂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危險駕駛罪分為追逐競駛與醉酒駕駛兩個類型。
(一)追逐競駛。一般來說,追逐競駛,是指行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駛,隨意追逐、超越其他車輛,頻繁、突然并線,近距離駛?cè)肫渌囕v之前的危險駕駛行為。
(二)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是指在醉酒狀態(tài)下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二、危險駕駛罪如何處罰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
修正后的刑法明確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gòu)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另外,從5月1日起,為了和《刑法修正案(八)》相銜接,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對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對情節(jié)更為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和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危險行為,除處罰金外,還將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需要強調(diào)的是,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