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運出租車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1、客運出租車所有的出租車在運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出租車公司根據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2、出租車系個人購買,但《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客運出租汽車準運證》登記在出租車公司名下,該出租車在運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司機根據事故責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當其財產不足清償時,不足部分由出租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出租車由司機個人所有,司機有《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且《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客運出租汽車準運證》登記在司機個人名下,該出租車在運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司機個人根據事故責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對該出租車進行集中管理和服務的機構不承擔責任。
二、未上牌車輛出險如何理賠
一般來說,車輛出險后,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有兩個先決條件:一是必須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或車牌號;二是在規(guī)定期間內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年檢和年審按時完成。
不過,領車、試車等新車未能及時上牌的情況也時有發(fā)生,尤其是不少車主開車去外省市上牌,這段時間便成為“無牌照”的真空期。太外界普遍認為未上牌的車輛只要憑車輛發(fā)動機號或者車架大梁號就能理賠,其實這是不準確的。
發(fā)動機號或者車架大梁號只能確定被保險車輛標的本身,而不是作為三者險、車損險理賠的依據。對于未上牌的車輛,需憑車管所頒發(fā)的車輛臨時移動證進行理賠。
車輛臨時移動證是車管所頒發(fā)的“臨時車牌”,一般有效期在15天,專門作為新車未上牌或者領車、試車之用。未上牌的車主可以反復購買車輛臨時移動證,只要在有效使用期內,保險公司都會認可并作為理賠的所需資料之一。
車主應盡量在1個月的時間內完成上牌的工作,以避免影響日后的理賠。
值得注意的是,車輛在未上牌時,有些保險公司車險保單中登記的是車輛的發(fā)動機號和車架號,車主重新上牌后最好進行保單批改,改成車牌號;而辦理保單批改是完全免費的。
此外,雖然有了車輛臨時移動證作為理賠憑證,但車輛盜搶險依然是作為免責被排除在外的。一旦未上牌的新車被盜,車主無法提供發(fā)動機號等證明車輛標的有效證明,這給保險公司核賠帶來難度,同時逆選擇的因素也較大;出于風險管控的考慮,保險公司都在盜搶險條款中將“未上牌時發(fā)生盜搶”列為免除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