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認定書有哪些內(nèi)容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nèi)容:
根據(jù)道交法的規(guī)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nèi)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huán)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diào)解的期限。
二、可以拒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嗎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通事故之后,交通警察在經(jīng)過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diào)查等相關程序,制作出的以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并及時送達當事人。當事人不得以拒絕簽收為手段來影響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書的送達。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事故處理機關單方面作出的行為,不需要征得當事人的同意。當事人拒收認定書,并不意味著事故處理機關沒有送交。只要事故處理機關對拒收認定書的行為記錄在案,即視為送達。也就是說,當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認定書,并不影響公安機關的送達。從另一個方面看,即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也應當接收,這樣可以對持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認真審讀,仔細研判,以便從中找出具體的錯誤之處。按照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可以自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后者在受理后需在30日內(nèi)做出復核結論。
當然,當事人收到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與交通事故有關的爭議。因此,即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也絕不可拒收。只有認真簽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送達的事故認定書,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