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制作期限
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制作期限主要有: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jīng)過勘驗、檢查現(xiàn)場的事故應當自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事故認定書。
4、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事故認定書。
二、怎么判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否正確
對單純因車輛車況不佳而造成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的審查、判斷。首先要肯定的是車況不佳與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但這并不意味著車輛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對車況不佳“視而不見”的行為(有時因過失沒有檢查車況,有時雖檢查,但輕信能避免事故的發(fā)生)與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有因果關系,也并不意味著車輛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一定要承擔交通事故的責任,需要對具體情況作出分析。
1、要看車輛的駕駛員是車輛的所有人,包括法定所有人和實際所有人,所有人負有保持車況良好才能使用之義務,所有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對不符合行駛技術要求的車輛而加以使用,根據(jù)其使用車輛行為的性質,其責任承擔情形如下:
(1)如從事有償活動或非法活動,則所有人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如從事社會公益活動或協(xié)助司法機關從事司法活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事故責任,但受益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2、駕駛員不是車輛的所有人,駕駛員違反上述規(guī)定,駕駛無號牌車輛或駕駛不符合行駛技術要求的車輛的,根據(jù)駕駛員使用車輛行為的性質,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