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輛保險購買注意事項
1、不要重復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為多投幾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車輛多幾份賠償。按照《保險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重復保險的車輛各保險人的
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復投保,也不會得到超價值賠款。
2、不要超額投?;虿蛔泐~投保。
有些車主,明明車輛價值10萬元,卻投保了15萬元的保險,認為多花錢就能多賠付。而有的車價值20萬元,卻投保了10萬元。這兩種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據《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超額投保、不足額投保都不能獲得額外的利益。
3、保險要保全。
有些車主為了節(jié)省保費,想少保幾種險,或者只保車損險,不保第三者責任險,或者只保主險,不保附加險等。其實各險種都有各自的保險責任,假如車輛真的出事,保險公司只能依據當初訂立的保險合同承擔保險責任給予賠付,而車主的其它一些損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賠償。
二、交通事故的保險索賠
1、并非所有保險都屬強制性。
目前的機動車保險內容包括主險和附加險兩大部分。其中主險包括車輛損失險部分和第三者責任險部分。附加險包括9個: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然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車上責任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目前屬于法定強制的只有第三者責任險部分,而其他都可以由消費者自主選擇是否投保。
2、保額并非越大越好。
要想得到保險公司全面的保障,是不是就應該購買所有的車輛品種,而且保額越大越好呢?事實上,將9個附加險都投保是不現(xiàn)實,也是沒有必要的,更不是保額越大就一定越好。比如:買10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完全不必要,一般來說,80%的人都會選擇10萬元―20萬元,而對于車損險,則最好足額投保,就是車輛價值多少就保多少。有人為節(jié)省保險費而不足額投保,如20萬元的轎車只保10萬元,萬一發(fā)生故障造成車輛損毀,就不能得到足額賠付。另外如果你已經購買了人身意外險,也不必再買車上責任險,何況前者保費可能遠比后者便宜。
3、索賠前先自己算下賠償。
如果車輛僅僅是一些刮、蹭的小毛病,不妨自己花錢修理,一般保險公司都會在保險條款上規(guī)定,一年不出險的車輛在第二年續(xù)保時可以獲得保險公司10%的投保優(yōu)惠,或給予一定的安全獎勵等等。因此,如果修理費用不太高,自己修車要比找保險公司更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