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起訴交通事故賠償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訴訟活動。
賠償訴訟是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是屬于民事侵權糾紛,在審理案件中各種訴訟活動要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程序分階段進行。如一審案件所適用的普通程序分起訴與受理階段、審理前的準備階段、開庭審理階段等。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賠償案件時,按普通程序分階段進行審理。
(二)訴訟參加人應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訴訟參加人是賠償訴訟的主體,他享有處分實體權利的訴訟權利和處分訴訟權利的訴訟權利。比如受害人接受調解,放棄部分原本屬于自己應得的賠償項目或金額,或提起上訴權、撤回上訴權,請求執(zhí)行權,委托訴訟代理人權等。
同時法律要求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應履行訴訟義務主要有:
1、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尊重 對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行使。
2、遵守訴訟秩序。主要有按時到庭參加訴訟活動,遵守法庭紀律等。
3、履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決和調解書。
二、起訴交通事故賠償?shù)臅r間
通事故訴訟時效期間是一年,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這一點沒有任何爭議。但訴訟時效從何時起算,是長期以來民事審判中頗有爭議的一個問題,目前尚無定論。
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這種情況的起算時間比較容易確定,也沒有太多的爭議,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公安機關未制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xié)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根據(jù)以上的法律規(guī)定,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人身損害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fā)現(xiàn),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