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進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yī)進行;無法醫(y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復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托其他專業(yè)傷殘鑒定機構(gòu)進行。
在有條件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設立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委員會
交通事故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可以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重新評定。重新評定的結(jié)論為最終結(jié)論。
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委托其他專業(yè)傷殘鑒定機構(gòu)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重新評定。
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等級如何劃分
(一)一級傷殘劃分依據(jù)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二級傷殘劃分依據(jù)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三級傷殘劃分依據(jù)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jīng)常有人監(jiān)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nèi)的活動;
3、明顯職業(yè)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
(四)四級傷殘劃分依據(jù)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nèi)的活動;
3、職業(yè)種類受限;
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五級傷殘劃分依據(jù)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jiān)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
(六)六級傷殘劃分依據(jù)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
(七)七級傷殘劃分依據(jù)
1、日常生活有關(guān)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社會交往降低。
(八)八級傷殘劃分依據(jù)
1、日常生活有關(guān)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流動受限;
3、斷續(xù)工作;
4、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九級傷殘劃分依據(jù)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級傷殘劃分依據(jù)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