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強制險合同注意什么
1、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保險標志。保險單、保險標志應當注明保險單號碼、車牌號碼、保險期限、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和理賠電話號碼。
2、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志。保險標志式樣全國統(tǒng)一。保險單、保險標志由保監(jiān)會監(jiān)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單、保險標志。
3、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的規(guī)定,主要包括兩層含義:
(1)就投保人而言,其在與保險公司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這一規(guī)定意味著:投保人在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應當履行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投保人必須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這與一般商業(yè)險允許分期支付的方式存在較大區(qū)別。
(2)就保險公司而言,應當向投保人簽發(fā)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單、保險標志。保險單、保險標志應當注明保險單號碼、車牌號碼、保險期限、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和理賠電話號碼。
二、不按規(guī)放置強制險標志的后果
支付保險費是投保人的主要合同義務,而保險單、保險標志是保險合同的重要證明,同時,對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監(jiān)督管理,以及方便對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及時救治均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因此,及時簽發(fā)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單、保險標志也是保險公司必須履行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標志。保險標志是《條例》中特別規(guī)定的,用以方便證明保險關系存在的要求,保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施監(jiān)督管理,以保證制度在盡可能廣泛的范圍內(nèi)得到落實。被保險人未按規(guī)定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并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