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遭受了身體上的傷害后,有醫(yī)療費用的支出,自己的收入也會因為無法工作而減少,因此法律規(guī)定可以向賠償義務人主張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賠償,除了肉體上的痛苦,因受傷、殘疾造成的精神痛苦也客觀存在。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的,近親屬在獲得、、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等賠償后,喪失親人的精神痛苦客觀存在。除了上述兩種情況外,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不僅包括車輛本身,還包括車內物品的損失、被害人的隨身物品損失。車內物品及隨身物品中如果有特定紀念物品的,也能給受害人帶來精神痛苦。所以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能夠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律師個人認為是可以的,關于和精神損害賠償有關的法律依據(jù)主要有:
《民法通則》第120第1款規(guī)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律師預約手機1381803983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guī)定侵害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的,受害人據(jù)此而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精神損害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受理?/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guī)定:“因侵權致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而永久滅失或者毀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二、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在賠償糾紛案件中,受害者本人及其親屬可以在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之外同時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與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是并列的賠償項目。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shù)額主要根據(jù)以下因素加以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guī)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