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當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殘,需要做傷殘鑒定的,申請人可采用如下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傷殘評定。
在實踐中,當事人自行委托評定的,對方如不認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請傷殘等級評定。所以,當事人自行委托評定,要考慮對方能否接受。
2、申請人民法院委托評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訴時申請法院委托有資質機構對傷殘情況進行評定。對該評定結果,如無特殊情況,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請后一般先征求雙方意見,如雙方能夠協(xié)商一致選定評定機構的,則由該機構評定,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機構進行評定。
二、非指定機構鑒定傷殘是否有效?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對傷殘評定制度作了規(guī)定,傷殘評定結果是確定賠償數(shù)額的重要依據(jù),在交通事故處理中是一種證據(jù)。這種證據(jù)應當由當事人提供,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鑒定可以由當事人自己申請有關機構進行,而不一定必須要通過國家機關申請?!督煌ㄊ鹿侍幚沓绦蛞?guī)定》也不再要求傷殘者必須先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而是可以自己直接向有關鑒定機構申請評定,也可以通過公安機關申請。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也就是公安機關不能再指定傷殘評定機構。
因此傷殘個人可以自己到非指定機構鑒定傷殘,但是其治療必須已終結,否則出具的傷殘評定無法定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