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公安人員在查明責任后,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沒有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除根據(j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劃分上述責任外,與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負主要責任,對方負次要責任。
二、怎樣確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