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fā)生交通事故怎么辦
首先,應保護好事故現場,第一時間報警,以便交警勘驗現場,核實情況,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必要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邀請評估公司或公證機構對相關物品進行數量清點、價格評估。
其次,機動車一方在遇到交通事故后,應向其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報險,以便保險公司對損失確認。
再次,發(fā)生事故的雙方當事人應互相提供真實的身份信息、聯(lián)系方式、家庭住址或經常居住地址,避免起訴至法院時出現被告方“送達難”、“執(zhí)行難”等問題。
最后,受害方應依法行使其權利,不得自行擴大其損失。受害方所主張的醫(yī)療費與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系,并具有合理性;所主張的誤工費和護理費應與醫(yī)院的休假和護理建議及本人傷情相吻合。原告方為舉證證明其傷殘等級及車輛減值損失,申請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時,應確保被告方知情并參與。
審判實踐中,原告方舉證的難點主要集中在誤工費和傷殘賠償金的賠償標準等方面。因此,出行在外的人們尤其是外來務工人員需主動配合社會管理,如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依法納稅、辦理暫住證等,防止其權利因交通事故受到侵犯時得不到應有的賠償。
二、交通事故現場如何保護
交管部門提醒,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及時救治傷者,還應保護好交通事故現場,不移動現場車輛、物品,阻止圍觀者進入現場,對易消失的路面痕跡、散落物應用塑料布、苫布、葦席等物品遮蓋;搶救傷者移動車輛應做好標記;將傷者送到醫(yī)院后應告知醫(yī)護人員保護傷者衣物痕跡,如輪胎花紋印痕、撕脫口;要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50米外放置警告標志,預防再次發(fā)生事故。
交管部門強調,致人受傷的交通事故,如當事人因保護現場而坐視傷者不管或放棄搶救,以致傷者傷情因延誤治療而加重,當事人將面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