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精神賠償是什么
精神損害賠償,是隨著《民法通則》的公布實施而在中國建立的一項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國公民權益的拓展。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賠償是權利主體因交通事故致使其人身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損害,從而要求交通事故侵害人給予賠償的一種民事責任。
精神賠償是現代民法損害賠償制度的重要組織部分。
精神損害是一個有特定法律意義的概念,而不同于醫(yī)學上的精神損害或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所談論的一般的精神方面的不快。
精神損害就是指對民事主體精神活動的損害,侵權行為侵害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權利,造成的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動和自然人、法人維護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動的破壞,最終導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喪失或減損。
精神損害的最終表現形式,就是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喪失或減損。
二、交通事故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發(fā)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l 條、第7條規(guī)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損害,這種損害對受害人及其近親屬造成了事實上的精神痛苦。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但這種創(chuàng)傷并不止于身體的傷痛,尤其死亡給受害人家屬帶來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難以彌補的。
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賠中,他們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取得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是完全合理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guī)定,在交通事故索賠中,當事人應該在提出人身侵權賠償的同時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
否則,人身侵害訴訟結束后,不能就同一交通事故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笫7條規(guī)定,受害人本人、死亡人的近親屬,即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的賠償。
如果死亡人沒有配偶、父母及子女的,其他近親屬方可作為原告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