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微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fā)生的,不涉及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如僅車身前后保險杠,車燈,引擎蓋,門窗,后視鏡等外部部件損壞,車輛可以繼續(xù)駕駛的。
發(fā)生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填寫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tài)、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
當事人填寫完相關記錄后應共同簽名后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
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二、對交通事故事實無爭議如何處理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fā)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根據《關于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精神,各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于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先行書面記錄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后撤離現場。
不即行撤離現場或者只有一方當事人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應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候處理。
發(fā)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向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的,或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可以由交通警察按照簡易程序對交通事故實施快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