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后無證駕駛的處罰
酒后無證駕駛的處罰如下:
1、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可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或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并處拘留15天的處罰。
3、特別聲明:對于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xù)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根據(jù)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理。
(1)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并且在駕駛時無任何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但在駕駛時有違法行為的,根據(jù)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并予以處罰,并及時退還機動車;
(3)如駕駛人不能提供真實、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證,視為無證駕駛,可按照1、2的情形處理。
二、酒后駕車出事故保險是否理賠
酒后駕車在交強險的條款中未列明在責任免除范圍中,故在交強險中是可以賠付的,賠付額度是按照交強險限額賠付(三責車物損2000元,三責醫(yī)療費限額10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
醉酒駕駛屬于責任免除范圍,應該拒賠。但是交強險同時還規(guī)定,由于醉酒駕駛而造成受害人受傷需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后,按照國務院衛(wèi)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chuàng)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于符合規(guī)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內(nèi)墊付。對墊付的部分可以依法進行追償,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是認同公安交警部門的血檢報告和認定來區(qū)分酒后和醉酒的(血檢報告中酒精濃度20-80mg、ml的為酒后,高于80mg、ml的為醉酒),
酒后駕車是不屬于商業(yè)險的保險賠付范圍的。保險公司的條款將酒后駕駛列明為責任除外的,所以保險公司對這類事件是統(tǒng)一不理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