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當事人傷殘鑒定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隨著車輛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遞增的趨勢。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yī)進行;無法醫(y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復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托其他專業(yè)傷殘鑒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y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兜缆方煌ㄊ鹿侍幚磙k法》規(guī)定對交通事故受傷人員進行的傷殘評定,關系到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申請重新傷殘評定的當事人不僅包括受傷一方當事人,也包括未受傷的其他各方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鑒定需要的材料
受害人申請傷殘鑒定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住院病歷及所有頭、磁共振或線片及檢查報告單,并復印一套病歷材料,以備鑒定機構留存。帶齊鑒定材料至關重要,是申請傷殘鑒定的前提,鑒定機構一般在接受委托后,15-30個工作日(因鑒定機構不同而不同)內作出《傷殘等級評定意見書》。
如果鑒定機構認為不構成殘疾或不構成較高等級的殘疾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鑒定夢見,不能“在一棵樹上吊死”。這里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意見,雙方如對鑒定意見不服,可在受到鑒定意見后15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獲得批準后,重新鑒定由上級公安機關司法鑒定中心作出。也可由法院進行委托其他司法鑒定機構作出。
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必須充分重視傷殘鑒定的重要性,《傷殘等級評定意見書》作為一項重要的證據,無論是協(xié)商解決、保險理賠還是訴諸法院,是主張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