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誤工時間怎么確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jù)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jù)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如果原告單位不能提供工資條,可以由單位開具證明,蓋單位財務章,注意應注明是原告因交通事故不能到單位上班,根據(jù)本單位財務制度扣發(fā)原告的工資收入;如果原告系個體老板,則應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及前三個月平均收入證明。如果以上證明均舉證困難,則不用舉證,直接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資計算即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怎么證明交通誤工費金額
誤工費一般由兩個時間段組成,即住院期間和出院以后。院期間的誤工費由病人的出院證來證明,因為出院證上都有入院時間和出院時間,這期間的天數(shù)即為住院期的誤工費;
出院以后交通事故中誤工費的計算時間,也要看有沒有醫(yī)院的證明,例如關于病人需要繼續(xù)休息及休息時間的建議,如果構成傷殘,即可計算到定殘前一天。如果既沒有傷殘鑒定結論,又沒有醫(yī)院的建議,則出院后的誤工時間,由法院酌情認定。另一方面需要向法院提供減少收入的證明。原告單位如果財務制度建全,有工資單的話,最好提供前三個月的工資單,按工資條上標準計算出前三個月平均工資,然后按該標準向被告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