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動車間交通事故的責任
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按過錯原則確定賠償責任,對于雙方機動車之間的過錯適度可以參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認定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責任認定及劃分是對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過錯程度的一種劃分及確定,交警部門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屬于一種行政行為,而不能也不是對雙方當事人之間民事賠償責任的劃分及認定。同時交警隊所作出的責任認定書中一般不包括機動車輛所有人,但是機動車輛所有人仍然可能是民事賠償義務主體。我國刑法中關于交通肇事罪刑事責任的認定是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責任的劃分作為直接依據(jù),但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沒有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責任的劃分作為民事賠償責任劃分的直接依據(jù),該法明確規(guī)定了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責任的劃分原則。因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認定及劃分并不等同于民事賠償責任的劃分。
二、機動車與行人交通事故的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是按照無過錯原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即使機動車輛駕駛人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沒有任何過錯同樣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只是有條件地按過錯原則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即只有其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guī),同時機動駕駛人已經(jīng)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的情況下才減輕機動車一方的民事責任。
當然,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輛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承擔全部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