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責任認定書是書證嗎
書證是指以其所載文字、符號、圖案表達出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材料或其他材料。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國家行政權,對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應擔責任所作出的確認文書。它是以其內容來證明案件情況的。
從行為性質來看,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屬于行政確認,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確認文書;從文書形式來看,交通事故認定書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并且加蓋了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符合公文書證的要求;從救濟途徑來看,交通事故認定書經過行政復議、復核后,可以撤銷。這些都符合書證的特點。
二、交通責任認定書是鑒定結論嗎
鑒定結論是指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科學鑒定后所作出的結論?!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梢姟敖煌ㄊ鹿收J定書”是交通事故處理部門的專業(yè)人員,根據交通事故現場的客觀情況,運用其具有的交通安全專門知識,對交通事故的性質及各方責任的大小做出的分析判斷,完全符合鑒定結論的特點。
交通事故認定書解決的是交通事故案件發(fā)生的原因、各方當事人的責任大小等各種專門性問題,需要借助交通警察的專門知識和技能,因此它起著鑒定結論的作用。而且,將交通事故認定書界定為鑒定結論有利于對交通肇事案件的準確處理。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僅可以由單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也可以由道路交通管理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具有專業(yè)知識的人員共同組成的專門鑒定機構對交通事故進行鑒定,確定和劃分交通事故責任。
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一旦在辦案過程中發(fā)現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明顯錯誤時,可以委托其它鑒定機構進行復核認定。人民法院還可以根據現場勘驗、檢查情況以及庭審情況作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否采信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