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的保險理賠期限
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但應開具暫扣憑證。因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延期的,經(jīng)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20日。
二、交通事故中的保險理賠程序
1、“事故雙方自行報案”處理程序以及相關手續(xù):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雙方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撤出事故現(xiàn)場,迅速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定損;
(3)雙方寫明事故經(jīng)過;
(4)事故雙方帶上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公司定損單及其復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處理;
(5)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核實后,由事故責任方賠償損失。
2、交警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關手續(xù):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迅速報警,交警進行現(xiàn)場勘查后,當場做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xiàn)場,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做出車輛損失鑒定;
(3)雙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并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定損單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寫出事故經(jīng)過;
(4)由責任方賠償損失,無責方將事故維修費用發(fā)票交給責任方;
(5)無責方離去,交警部門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責任方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做出處罰;
(6)交警部門對責任方出具有效憑證,責任方依據(jù)該憑證找保險公司理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