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后如何申請車物損失鑒定
車物損失鑒定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交通事故現(xiàn)場處理工作完畢后,受損車輛、物品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代理人持當事人的委托書代理書及身份證復印件),應到處理機關開出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委托書》前來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小組委托鑒定工作;有涉及投保的車、物應及時通知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處理,否則出現(xiàn)的爭議問題由當事人或代理人自行承擔責任。
2、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小組收到《鑒定委托書》后,向事故當事人 (或代理人)發(fā)出現(xiàn)場勘估通知。事故當事人不按規(guī)定時間到達指定的勘估鑒定場所的,視為自動放棄現(xiàn)場勘估參與權利。
3、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小組鑒定人員現(xiàn)場勘估時對受損車輛或物品損壞狀況、換件或修復項目進行具體記錄,參與勘估的有關當事人當場對照后應對記錄情況簽署確認或提出異議。
4、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小組按照規(guī)定的鑒定準則進行損失價格鑒定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車主或物主應按省規(guī)定的標準繳交鑒定費,然后領取《鑒定書》和鑒定費發(fā)票。上述鑒定費由車主或物主先行墊付,待事故結案后由事故責任人按處理機關認定的責任比例承擔。
5、《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經事故處理機關確認后,成為事故結案時確定損害賠償?shù)暮戏ㄒ罁?。事故當事人如對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鑒定書》后5天內向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中心申請重新鑒定。
6、交通事故的車主或其指定代理人有權在鑒定數(shù)額范圍內自行選擇有技術資質的維修廠進行修復,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強制指定廠家修復;更換的零部件應與評估鑒定書的要求相符,維修廠不得以次充好。維修廠家應對《鑒定書》列明的維修項目和換件項目作出質量承諾,按照《汽車維修合同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與車主簽訂維修合同。出現(xiàn)維修質量問題時,車主可向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中心投訴。
二、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損失是否賠償
交通事故中的車物貶值損失,指車輛在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中因遭受損傷,而致使該車輛在再出賣時價格大大降低,從而給車輛所有人造成的損失。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車輛貶值損失一般是指車輛發(fā)生事故受損,經修復后使用性能雖已恢復,但其本身的價值卻會因事故而降低,即因事故導致車輛價值降低而形成的損失。在汽車交易市場上,事故車輛的估價顯然比無事故車輛要低。在法律上,這一價值差額應是車輛的直接損失,此種車輛所有人的權益應得到保護。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中被損車輛的停運損失都主張由交通事故責任者予以賠償(法釋{1999}5號),交通事故車輛被撞后的貶值費應當予以賠償。因此車輛貶值損失作為因被侵害造成的損失應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