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會追究單位責任嗎
交通肇事罪一般情況下追究的都是肇事司機的刑事責任,但法律同時將危害后果嚴重、主觀惡性大的車輛單位管理人員也列為該罪的犯罪主體之一。
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交通事故的行政處罰有哪些
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其違章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具體規(guī)定如下:
(1)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造成重大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4)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5)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6)造成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7)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機動車駕駛員有逃逸,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隱瞞交通事故真相,嫁禍于人以及有其他惡劣行為的,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裁決之日起生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年內(nèi)不準重新申請領(lǐng)取機動車駕駛證。
對軍人、武裝警察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交由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執(zhí)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應(yīng)當及時將執(zhí)行情況告知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guān)。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裁決書后十五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機關(guān)申請復(fù)議;上一級公安機關(guān)在接到復(fù)議申請書后三十日內(nèi),應(yīng)當做出復(fù)議決定。當事人對復(fù)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fù)議決定書后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