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責任怎么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j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我國現(xiàn)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是指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于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是指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3)同等責任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jié)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事故民警作出責任認定,一般是取決于三個因素,一是線道原則,即車輛各行其道;二是誰撞誰;三是事故發(fā)生時能否避讓,這也是責任認定的關鍵所在。
如果對認定不服不能進行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有些地區(qū)允許在接到認定書2日內(nèi)向原認定機關復核一次。
二、交通事故認定要遵循什么原則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需要開情況的,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
1、當機動車與機動車相撞時,按照過錯責任方式進行認定,也就是說根據(jù)雙方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當中的過錯程度和大小進行認定,即誰的過錯大,誰就應該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過錯小的承擔事故次要責任,雙方過錯相當,就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2、當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是行人相撞時,原則上應該是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機動車一方能夠舉證證明非機動車或行人有故意或重大過錯行為,則可以免除或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則按照無過錯責任原則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3、當橫穿高速公路的行人被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相撞時,機動車不必承擔交通事故的責任,但是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不過可以適當?shù)臏p輕其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