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提起交通事故訴訟的條件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不成或雙方不愿調解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管轄法院:由事故發(fā)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訴訟時效:人身損害賠償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年,財產損失為2年。
審理時限:一審法院審理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
訴訟證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車損物損證明、人身傷害的醫(yī)療費、交通費、傷殘鑒定費發(fā)票,誤工、被扶養(yǎng)人情況、傷殘鑒定、死亡證明等。
二、交通事故案件訴訟流程
(一)準備好財產保全(可選)。即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在訴前財產保全。如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后15日內提出訴訟。
(二)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三)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fā)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如需要申請傷殘鑒定、三期鑒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并提出遞交給立案庭。
(四)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五)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六)開庭審理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并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后,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fā)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fā)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七)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
(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