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上人員責任險理賠材料
(一)保險單;
(二)被保險人和車上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保險車輛行駛證、駕駛人駕駛證;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四)車上人員人身傷殘程度證明以及有關費用單據(jù);
(五)其他能夠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車輛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人根據(jù)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未確定事故責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事故責任比例:保險車輛方負全部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100%;保險車輛方負主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70%;保險車輛方負同等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50%;保險車輛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30%;保險車輛方無事故責任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怎么計算車上人員責任險理賠金額
保險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不是行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為人不可預見的以及不可抗拒的 ,造成了人員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的突發(fā)事件),導致您車上的司機或乘客人員傷亡造成的費用損失,以及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一)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高于每座賠償限額時:賠款=每座賠償限額×(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
(二)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等于或低于每座賠償限額時:賠款=應負賠償金額×(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