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要賠償交通費?
交通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因需到醫(yī)院診治、住院治療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而發(fā)生乘車乘船等交通費用,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費的發(fā)生是不可避免的,應當受到賠償。
二、如何計算交通費賠償金?
交通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guī)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备鶕鲜鲆?guī)定,交通費賠償額的計算以“實際發(fā)生”為標準。所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屬于事實判斷問題,如果交通費用的支出屬于實際與受害人本人的就醫(yī)、配置殘疾用具等必要活動,以及與其親屬處理交通事故相聯系,并且費用支出的標準沒有超過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一般交通費標準,則認為屬于實際發(fā)生且必需的交通費用。實際發(fā)生且必需的交通費用,由于必須和實際情況相結合,所以在確定方面可以靈活一些。例如,受害人傷病較重或有殘疾行動不便,一顆一乘坐出租車、飛機,由此支付的交通費用,應當列人責任人應付但的交通費范圍。另外,交通費的支出,涉及責任人的經濟負擔,費用的支出應當必要,這也要求費用的支出必須合理,有必要限制護送受害人就醫(yī)、看護住院的受害人、辦理死者喪葬事宜、參加交通事故處理等必要事項的受害人的親屬的人數,以適當控制車、船票費的支出額,所以,由交通事故責任人負擔交通費的受害人的親屬宜以3人為限。
其計算公式為:
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fā)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