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當?shù)模瑑煞截撏蓉熑?。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特殊情況下責任的劃分:
(一)全部責任
遇有特殊情況時,交通事故責任劃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分別規(guī)定采用責任推定的辦法進行。即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二)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末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二、肇事車主有哪些責任
駕駛員肇事車主的責任有哪些?《道路處理辦法》第31條規(guī)定,“駕駛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shù)?,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p>
(一)肇事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本人負責賠償。
(二)駕駛員并非車主的情況:
1、車主是駕駛員的雇主。
肇事駕駛員并非車主,車主是駕駛員的雇主,比如運輸公司司機,出租汽車司機等。雖然駕駛員是實際控制的人,但是受雇傭合同的指派,為了雇主的利益工作,如果雇員在履行職務行為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雇員故意或者存在重大過錯的,雇主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雇員追償。所以受害人可以向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要求賠償,如果交通事故是駕駛員違章造成的,車主在先行賠償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
駕駛員并非車主,車主為雇主的,駕駛員發(fā)生交通事故,但是并非履行職務過程中發(fā)生,而是在辦私事時候發(fā)生交通事故。如使用單位車輛接送子女上下學途中,幫自己拉裝修建材等。駕駛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暫時無力賠償?shù)?,應由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先行賠付,再向駕駛員追償。
2、車輛借用給他人。
車輛借給他人使用,無論有償(出租),還是無償(借用),車主和駕駛員之間不存在執(zhí)行職務關系,借用車輛發(fā)生事故時,由駕駛員與受益人為共同被告,負責賠償責任。車輛被借用后,借用人未經(jīng)過原車主同意又轉接他人的,他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車主、借用人和轉借中的使用人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車主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借用人和實際使用人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