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交通傷殘鑒定怎么辦
機動車在為現代人的生活、工作和出行帶來方便、舒適、高效的同時,不容忽視的問題就是道路頻發(fā),給受害人帶來的巨大經濟損失和肉體痛苦,也給肇事者造成了沉重的經濟負擔,甚至面臨著被扣分、拘留、吊銷駕駛證,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交通肇事罪)的危險。
所以,發(fā)生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很重要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二、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時間
臨床醫(y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后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wěn)定的時期。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當事人委托律師事務所進行傷殘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鑒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的治療終結之時,或確因損傷所致并發(fā)癥的治療終結之時為準。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以委托律師事務所進行傷殘傷殘。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傷殘程度不一、身體素質不一,導致住院時間有長有短。受害人做傷殘鑒定的,一般以三個月為限,病情嚴重的需要更長時間。受害人需要定殘的,應當在三個月之后提出,由律師事務所委托有傷殘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